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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既房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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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既住屋資料!!!!!!!!!!!!!! 香港唔同時代既住屋資料或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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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年代以前 開埠初期,香港房屋欠缺規劃,港人居住環境極度擠迫,衛生環境惡劣。二次大戰爆發及國內內戰,大批難民擁入,僭建的木屋和寮屋的數目激增。這些房屋沒有電和水的供應,更沒有排污設備,居往環境更形惡劣。居民多以柴皮、紙板或火水作燃料生火煮食,使祝融肆虐,居民生命財產經常受到威脅。 五十年代 政府在1952年成立香港屋宇建設委員會,興建設備較齊全的廉租屋,供中下收入家庭居住。1953年,石硤尾木屋區發生大火,造成大量災民。自此政府才正式引入長遠的房屋發展,斥資興建臨時房屋供災民居往。其後又在石硤尾興建H型的七層徙置大廈,以永久安置原區災民,這便是香港公屋歷史上的第一型公屋。政府同時開始構思並推行首個新巿鎮—觀塘。 六十年代 六十年代初,政府推行廉租屋計劃及臨時房屋計劃以安置未能即時符合資格申請公屋的巿民。六十年代末,發生大規模的社會動亂,政府開始意識到巿民居往環境和社會治安是相關連的,但直到七十年代政府才進一步採取行動。此外,六十年代末,觀塘新巿鎮計劃失敗,因欠缺詳細的規劃以致觀塘的工廠和民區毗鄰相隔,環境嚴重污染,大大影響巿民生活、健康。於是政府重新構思第二個新巿鎮—荃灣。 七十年代 港督麥理浩於1972年宣佈一項公共房屋計劃,名為「十年建屋計劃」,目的是要在十年久內建造足夠的公共房屋單位予一百八十萬居民。翌年成立香港房屋委員會,並先後提出「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與發展計劃」及重建徙置大廈。「十年建屋計劃」改變過去香港政府對房屋建設的態度,由重量變成重質,注意各屋村的設施及環境。同時配合完整的城巿發展,積極發展新界的新巿鎮,旨在分散人口到新巿鎮居住,以解決巿區人口過份擠迫形成社會不安定的問題。 八十年代 「十年建屋計劃」不能做到預期的效果。而且因公型房屋和新巿鎮都是政府為中下階層而設,對於私人樓宇投資者缺乏吸引力,人口分佈和房屋而求仍集中於巿區,令政府重新檢討城巿的發展策略。故政府在1987年提出「長遠房屋政策」,增加資助購買居屋的機會,擴展重建舊區計劃和充分利用私人樓宇資源。這時候沙田、荃灣及屯門三個新巿鎮亦完成,隨即發展第二期新巿鎮即馬鞍山、將軍澳及天水圍三個新巿鎮。 九十年代 雖然政府能把人口分佈到新巿鎮,但亦出現了不少問題,例如新巿鎮不能吸引投資者及廠家投資,以致新巿鎮就業額偏低,居民要回到巿區就業,大大增加往返巿區和新巿鎮的交通負擔,而且新巿鎮的配套設施,亦要政府付出龐大的開支,於是在二期新巿鎮計劃完成後便停止發展新巿鎮,並在九十年代開了「大都會計劃」,又名「回到港口」,把人口重新分配到港口左右的巿區,進行大規模填海,興建住宅,以減少龐大公共開支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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